关于学籍清理的通知

  

为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,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及上海电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《学历教育学生手册》第十七条规定“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6年内(含休学)未毕业应予退学”。

2012级及以前的在籍生于2018930日之前联系学生科,到期未联系者将作如下处理:2011级及以前的在籍生将于201810月初作退学处理;2012级的在籍生将于201901月初作退学处理。学生科联系电话:021-35303589

  

特此通知!

  

上海电力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
2018912